- 財政部修正「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」,積極活化都市更新分回房地
國產署表示,依內政部2019年1月30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1項規定,公有土地及建築物,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計畫,確無法併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外,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,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,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。目前國產署參與都市更新,皆預先規劃更新後分回房地用途,除供中央機關評估作辦公廳舍及住宅主管機關作社會住宅使用外,餘依實施者規劃住宅產品者,積極以標售、標租辦理活化。
2019年截至7月,國產署北區分署標售都市更新分回之房地共標脫25戶,標脫金額為11億7,402萬餘元。國產署進一步表示,已規劃於8月1日另行公告5處41戶都市更新分回房地之標售作業(預訂8月29日開標),屆時歡迎各界把握機會踴躍投標。